法律分析:
兩年。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先搬出去分居,根據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分居滿兩年后,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然后提交這兩年二人處于分居狀態的證據,并且在法院調解時也堅持離婚。所以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最多能拖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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