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網絡借貸平臺需要進行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業務信息等。如果未經備案就從事網絡借貸業務,將面臨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1.《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備案并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
2.《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不按照備案內容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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