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孤兒的程序是:
1、當事人向社會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進行申請;
2、收養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調查;
3、經調查,符合收養條件的,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一、過繼子女需要什么手續
過繼子女需要以下手續:
1、當事人應當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有關的證明材料;
2、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3、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放《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二、收養登記程序一般包括哪幾個步驟
收養登記程序一般包括收養、審核、認證三個步驟。具體如下:
1、收養,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設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和有關材料;
2、審核,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后,將在三十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證明材料齊全有效;
3、認證,符合收養條件,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事實抱養戶口新政什么時候頒布
符合收養條件的事實收養行為,要為養子女辦理戶口,首先要進行收養登記,登記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戶口: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對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其戶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并注銷戶口。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戶口的,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對未落常住戶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戶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三條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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