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兵三年可以算三年社保。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六條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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