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集體時的成因為隨著工作調動干部的農村家屬子弟,跟著落戶在工作地附近的農村。隨著工作的再次調整,人戶長期分離,放棄了農村承包權,僅僅保留一個戶籍關系的掛靠戶。
2、改革開放后,農村人員流動量明顯增大,因異地建房,子女上學等問題,為遷移戶口到當地,承諾只盡責任不享受利益分紅的外來戶。
3、女性出嫁,長期戶口不主動遷移。村規民約限定不再享有本村利益分配的不遷戶??偠灾?,空掛戶是指僅保留戶籍,在戶籍地不享有權利和義務,或不享有權利只承擔義務,或在當地沒有房產,沒有生產資料承包經營權的人或家庭。
二、是否可以得到拆遷補償
1、判斷一個人是否享有征地補償款,關鍵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由于社會管理的逐步開放,在一部分農村尤其是城鄉結合地區的農村,外村村民、甚至城鎮居民,由于投靠親屬、婚嫁、或者工作的原因,將戶籍遷入農村,這種情況并不少見。然而,戶籍在農村是否一定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呢答案是否定的。例如城鎮居民遷入農村還保留城鎮居民身份的、外村人遷入在原村還享有村民待遇的、或者采用不合法手段將戶籍遷入本村的、純粹為了工作居住原因將戶籍遷入但始終不享有村民身份的,等等,都因為沒有取得村民身份而無法享受征地補償待遇。然而,也有一部分戶籍人口,屬于農業戶性質,在外村也失去了村民身份,即使村里不認可其村民身份,依法也應視為村民,在征地工作中應當依法予以安置補償。
2、如何判斷一個村的戶籍人員是否具有合法村民身份判斷一個人是否具有村民身份,著重考察一下因素:戶籍是否在本村戶別是否農業家庭戶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資格(有的話只能保留一個)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使平時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應依法確認其村民資格。否則,將會使該部分人員喪失法律保障,而損害其合法權益。在實踐中,由于婦女外嫁、離異、喪偶,容易被非法剝奪村民待遇,對此,《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此受到侵害的婦女,可以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3、村民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土地補償款分配權村委會分配土地補償款,是以村民個人為單位予以分配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有權以此為由,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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