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的,需要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2、正常繳存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的,則要先去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然后再到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公積金查詢方法:
1、柜臺查詢:柜臺查詢須帶好公積金卡及身份證。然后直接到公積金辦事大廳,向柜臺操作員出示身份證及公積金卡,要求查詢余額。如果是代人查詢,須帶查詢人磁卡,身份證,查詢證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2、網上查詢:網上查詢首先登陸當地公積金網站,找到個人賬戶信息或者余額查詢的按鈕,然后輸入公積金賬號和簽證號,輸入驗證碼后點“查詢”即可查出狀態及余額;
3、電話語音查詢:首先撥通當地公積金電話語音查詢電話,按照提示輸入單位賬號,然后輸入個人賬號后可以查詢,有些地方有設置電話查詢密碼,這時需要輸入正確的電話查詢密碼即可查詢到個人余額,有些地方還有明細傳真的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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