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債的話如果二十四小時跟著欠債人 在法律上算是非法拘禁么?24小時跟著對方,并不采用強制措施限制其自由的,不屬于非法拘禁行為,也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的主體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從實際發生的案件來看,多為掌握一定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或基層農村干部。另外,這類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員較多。有的是經干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有的是經上級領導同意或默許的;有的是直接策劃、指揮者,有的是動手捆綁、奉命看守者。因此,處理時要注意,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責任者和出于陷害、報復和其他卑鄙動機的人員。對其他人員應實行區別對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拘禁的主觀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過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不管出于什么動機,只要具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剝奪他人身自由是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處罰更重的,應以其他罪論處。以上就是對于要債的話如果二十四小時跟著欠債人 在法律上算是非法拘禁么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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