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將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財產目的。其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不同,綁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是復雜客體,而通過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債務的行為僅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屬單一客體;
2、犯罪的目的不同,綁架他人是為了向被害人的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勒索財物或要挾滿足其他非法條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目的是為了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
3、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綁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認為經濟條件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關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犯罪侵害的對象主要是債務人或其利害關系人;
4、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為手段逼取債務的犯罪行為僅其手段是違法的,目的并不違法,只是為了實現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程度不同,綁架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債務的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較小。
一、敲詐勒索罪的法律內容是什么?
犯罪構成要件敲詐勒索罪犯罪主體敲詐勒索罪犯罪主體敲詐勒索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犯罪主觀方面敲詐勒索罪犯罪主觀方面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犯罪客體敲詐勒索罪犯罪客體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各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敲詐勒索罪犯罪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犯罪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敲詐勒索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界限敲詐勒索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敲詐勒索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達到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數額標準。
同時,要注意區分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此罪與彼罪的區別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
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在實踐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員、海關緝查人員、工商管理人員以及稅務人員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敲詐他人錢財,似乎與招搖撞騙罪相同,實則構成敲詐勒索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行為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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