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正租碰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應當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書后及時申報債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破產申請受理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未到期的債權,在受理破產申請時視為到期。有息債權的利息,自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型棗債舉談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債務人確實存在不能清償債務的事實。如不存在這種事實,債務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債務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償債務的,屬于一般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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