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換車牌需要的手續:
1、車主先要辦理車輛變更遷出業務,需要帶上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原件、駕駛證、行駛證等。
2、到核發地領取變更表,填寫好后,把變更表和材料一起交給工作人員。
3、條件都符合要求的,到檢驗崗對車輛進行統一性認定和安全性能的檢測。
4、經檢驗合格后,交回原來車牌,領取檔案和臨時牌。
5、然后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車管轉入業務,要帶上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身份證原件,以及相應憑證。
6、車主還需向車管所申領審批表,等到審核后,更換車輛的購置稅稅單。
7、提交所有的資料,審核通過后就可以憑待辦單,到受理窗口確認車牌號,并且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8、最后就可以領取新的機動車號牌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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