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
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監獄
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會馬上生效,這樣的情況下判刑之后不會馬上送到監獄,而應該是羈押在看守所。一審判決的上訴期是10天,如在這個期限人不上訴,則該判決生效,如上訴,二審判決即時生效,那么,罪犯將被送到監獄服刑。具體送監獄的時間由看守所根據各監獄的罪犯情況統籌安排。如果罪犯剩余刑期不滿三個月的,則在看守所里執行完剩余刑期,而不必送交監獄。拘役,則由公安機關執行;管制,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無需交送監獄。監獄法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二、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應該如何判
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審判是:
1、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發現漏罪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緩刑,通知原宣告緩刑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2、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有關規定的,撤銷緩刑的建議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一人犯了兩個罪怎么處罰
一人犯兩罪的處罰: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2)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3)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果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