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通緝令發動群眾舉報:向社會發出通輯令發動群眾協查:
(二)懸賞: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罪嫌疑人行蹤,核實后給予獎勵:
(三)定點蹲守:在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蹲守抓捕;
(四)電話跟蹤:按程序審批后對相關手機電話進行定位跟蹤抓捕;
(五)通過身份證跟蹤:嫌疑人用身份證開房時公安系統會彈出嫌疑人入住登記的信息,可以實施抓捕。
一、網上追逃與通緝
網上追逃不同于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于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也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絡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二、那些案件可以跨省抓人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報請上級批準,可以跨省抓人。如果要跨省抓捕,可以持辦案單位的介紹信、辦案人員的警察證及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拘留證或逮捕證,到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就可以跨省抓捕,不需要專門申請。拘留證由分管副局長審批,逮捕證由當地檢察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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