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工傷認定申請書;2、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部門提供的工商登記查詢證明材料;4、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事實勞動關系、考勤卡、飯卡、工資單、工作證、名片及其他工作證明);5、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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