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部分發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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