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合同備案需要遞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條款齊全,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經招標的建設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招標、中標文件相一致。
3、合同訂立后,承包方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送備案機關備案,合同備案后方可領取施工許可證;變更、補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應當自簽訂變更、補充協議15日內,將合同報送備案機關備案。
4、合同中約定需提交工程擔保、保險的應將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保險和承包商履約擔保、保險等資料隨合同一并備案。
一、補充協議的內容規定
1、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不能涉及主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不能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修改。如果要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正常的變更或建筑面積等的變化,就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證來進行。
2、特殊情況下,建筑許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筑工程監理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合同,以及經過招投標的合同,其條款一般不能在補充協議中隨便更改。但是,現實中由于合同雙方在主合同簽訂后往往需要訂立一些與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價款方面)的補充協議,按照招投標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補充合同中的內容是具有相應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3、從理論上說,經過備案的以及經過招投標的合同,涉及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簽證,應再度進行備案。至于這種備案是否是強制性的,如何進行備案,目前法律上并無新增的管理規定,可以參考當地備案部門的相關要求來決定。
二、施工合同電子備案取消了嗎
目前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只要簽訂了施工合同,那么該合同就是屬于有效的?,F在已經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備案。之前的規定是施工企業應該在中標后一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并在項目開工前進行合同備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委托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項中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了備案的文件資料,不再重復提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