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被辭退工資的計算方法: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如果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勞動者,單位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并最多支付11個月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和第四十七條。被公司辭退工資的計算方法: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計算工資,并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
一、未簽合同被辭退工資怎么算
1、未簽合同被辭退,工資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如果勞動者被單位無合法理由而辭退的,這個就是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并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被公司辭退工資怎么算的
被公司辭退工資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計算的,公司違法辭退勞動者的,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被辭退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未簽合同被辭退的工資應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勞動者,單位需承擔責任,勞動者可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并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此外,被公司辭退的工資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計算,若公司違法辭退勞動者,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以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和第四十七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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