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間一般不可以探視。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探視犯人是需要證件的。服刑人員剛入監填寫的入監登記表里登記過的親人和主要社會關系人才能會見。還要有罪犯填寫的,經過監獄審批的“會見證”(或者是其他名稱的證件),上面有罪犯填寫的可以會見的人的名字和住址、證件號碼等等,等罪犯寄到探視人的手上,探視人才可以帶著你的合法證件(而且要與會見證上寫的一致)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到監獄會見。
一、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
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托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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