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時效。向旅游投訴管理機關請求保障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有效期為60天,投訴時效從投訴者知道或應知道權利被侵害時算,有特殊情況的,旅游投訴管理機關可以延長投訴有效期。
2、受理時效。投訴管理機關接到投訴狀或口頭投訴,經審查,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
3、應訴答復時效。投訴管理機關做出受理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被投訴者。被投訴者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一、怎么投訴旅行社最有效
1、平臺投訴。網絡上出現很多以旅游投訴為主的投訴平臺,通常為網絡媒體開發的產品,此類平臺往往通過媒體曝光的方式,幫助游客進行維權,影響力越大的媒體,投訴解決力度往往越大。
2、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并應填寫《旅游投訴登記表》并附有關材料,投訴處理需在1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并在4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申請,投訴者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有關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必須要有明確的被投訴者,具體的投訴請示和事實依據,而且投訴內容必須屬于投訴條例規定的投訴范圍。
二、投訴旅行社注意事項
1、旅游投訴的主要范圍:
(1)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
(2)旅游經營者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本市規定的標準,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
(3)旅游者與經營者就旅游服務發出權益爭議的;
(4)認為旅游經營者有不規范經營行為的。
2、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的合同、旅行社安排確認的旅游行程(計劃單),向旅行社繳納費用的憑證(最好是有印鑒的正式銀錢收據),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
3、旅游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主要是能夠提供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原承諾或協議規定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住宿店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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