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轉入學校上傳經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證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轉入學校主管教育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順序在電子系統中完成核辦。
原則上除轉入學校上傳學校蓋章后的轉學申請材料作為轉學證明文件外,其他三方無需再上傳證明材料。具體是否需上傳其他轉學證明材料,參照相關?。▍^、市)要求。
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時,必須輸入全國學籍系統分配的學籍號,跨省轉學四方核辦完成后,轉入學校還需進行跨省轉學調檔操作??缡∞D學未調檔前,轉入學??梢园l起跨省轉學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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