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產證不屬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章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章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章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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