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垂直分戶,農村建房以2-3層為宜;如果是水平分戶,農村建房以4-5層為宜。
法律依據: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臺、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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