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搶奪罪與搶劫罪的界限認定: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搶奪罪的強力行為則沒有這種故意,而僅以奪取具公私財物為已而滿足。且其行為的強力程度低于搶劫所使用的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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