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會有相應的補償。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沒有責任,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但因自然災害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或者需要救助的,國家會給予適當的救助或者補償,但不會是賠償。如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
法律依據:
國務院下發的《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八條 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政府安置與自行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就地安置應當選擇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復生產和生活的地點,并避開可能發生次生自然災害的區域,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并組織受災群眾自救互救,恢復重建。
第十九條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應當向經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為受災人員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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