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應由拆遷人提交至區、縣房地局備案,經雙方同意還可辦理公證。
此外,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當將原土地使用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者房屋使用證明交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一、拆遷實施階段工作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3、因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一方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了裁決申請,作出裁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認可裁決的內容,那么,可按裁決的規定內容自動履行相關的義務。
4、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一方或雙方不服,可在60日內向拆遷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作出后,如果拆遷人或被拆遷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怎樣簽訂拆遷合同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
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拆遷協議里必須明確的內容有: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
3、約定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也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5、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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