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建立可以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確定,如果沒有合同,可以通過勞動者填寫的招用記錄、工資支付和社保費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身份證件等憑證來確定。
法律分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確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通過以下憑證確定:勞動者填寫的招用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
拓展延伸
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與實踐:揭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與實踐涉及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確認與界定。在勞動法律體系中,勞動關系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認定勞動關系的標準通常包括勞動契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方面的考量。實踐中,法院、勞動監察機構等承擔著勞動關系認定的職責,通過審理案件、調查取證等方式來確定勞動關系的存在與性質。這一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各種證據,包括書面合同、工資支付記錄、勞動保險繳納情況等。勞動關系認定的準確性直接影響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因此,深入研究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與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與實踐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至關重要。通過綜合考量勞動契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方面的證據,法院、勞動監察機構等承擔著勞動關系認定的職責。準確認定勞動關系對于確保雙方權益具有直接影響。因此,深入研究勞動關系認定的標準與實踐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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