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犯什么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具體應參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三)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一、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應具體區分重傷和輕傷,我國刑法第九十五條對重傷的含義作了原則規定,即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具體應參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三)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二、酒后傷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
酒后傷人屬于故意傷害罪。醉酒的人雖然辨認和控制能力下降,甚至喪失,但因為其責任能力下降或者喪
失的狀態是自己造成的,屬于原因自由行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酒后傷人達到輕傷以上損害結果的,屬于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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