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一、呆在礦上十多年的礦工沒有勞動合同怎樣申請工傷
1、未簽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后,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并按傷殘鑒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于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未簽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三、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雙倍工資嗎
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且應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后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兩倍的工資,并視為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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