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故意傷害罪在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于強奸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于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一、打人致輕微傷會怎么處理
1、《刑法》對輕微傷害”的行為,不處罰;
2、輕微傷害”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輕微傷害”處罰的,但不執行拘留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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