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退稅申請表,附上稅票、原發票、紅字發票、重開發票的復印件,交辦稅服務廳辦稅窗口。2、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經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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