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間借貸中,經常出現債務人借錢不還的情況。如果借錢不還,那么可以憑借條或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債務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一旦仲裁發生法律效應,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以拍賣債務人的房產和車子,還有股票等動產或不動產。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能會被列入全國法院的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后,債務人會被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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