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明需要去哪里開:在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開失業證明,需要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可領取失業證的證明,由當事人到本街道辦證大廳出具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戶口薄等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
一、辭職之后怎么辦理居住證
辭職以后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失業保險怎樣領
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到當地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會保障(銀行)卡。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三、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是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針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不同的社保優惠政策。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后予以就業登記,并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
(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
(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參保條件: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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