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上只是規定不許販賣、傳播、復制等,觀看還要看在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只是對組織者進行處罰,一般的看客是不會處罰的,但有時也會給予治安警告或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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