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錢不還一般通過訴訟手段解決。判決書生效后,對方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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