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報可以補報。
企業若是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工商年報,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即便是在企業補報工商年報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后,企業曾因未及時上報年報而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事實也會一直存在。
年報上報的時間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除個體工商戶外,市場主體的年報都應當向社會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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