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初審
項目初審往往是股權投資項目管理投資流程的第一步。初審包括書面初審和現場初審兩個部分。書面初審以項目的商業計劃書為主,而現場初審則要求股權投資項目管理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的人員到企業現場走訪,調研企業現實生產經營、運作等狀況。
1.書面初審
股權投資對企業進行書面初審的主要方式是審閱企業的商業計劃書或融資計劃書。股權投資項目管理需要了解項目的基本要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證件狀況、資金投入、產品定位、生產過程的時間計劃保證等。
2.現場調研
股權投資在仔細審查過企業的商業計劃書后,如果認為初步符合股權投資的投資項目范圍,一般會要求到企業現場實地走訪。這一過程中,股權投資項目管理主要的目的是將上述書面調查得出的信息與現場調研相互印證。
二、簽署投資意向書
通過項目初審,投資者往往就要求與企業主進行談判。本輪談判的目的在于簽署投資意向書,因此談判的主要內容圍繞投資價格、股權數量、業績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業條款展開,雙方就上述核心條款達成一致后,才有進行下一步談判的可能和必要。當雙方就核心商業條款達成一致后,就可以簽訂投資意向書,內容就是一些已經確定的核心商業條款,這些條款在簽署正式收購協議時一般不能修改。
三、盡職調查
1.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是指由財務專業人員針對目標企業中與投資有關的財務狀況的審閱、分析等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具體包括被投資企業會計主體的基本情況、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組織、被投資企業的薪酬制度、被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被投資企業的稅費政策。
2.法律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主要包括:
1)
被投資企業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尤其對重要的決定,如增資、合并或資產出售,須經持有多少比例以上股權的股東同意才能進行的規定,要予以充分的注意,以避免兼并過程中受到阻礙;也應注意章程中是否有特別投票權的規定和限制;還應對股東會(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會議記錄加以審查。
2)被投資企業主要財產,了解其所有權歸屬,并了解其對外投資情況及公司財產投保范圍。該公司若有租賃資產則應注意此類合同對收購后的運營是否有利。
3)被投資企業全部的對外書面合同,包括知識產權許可或轉讓、租賃、代理、借貸、技術授權等重要合同。
4)被投資企業過去所涉及的以及將來可能涉及的訴訟案件,以便弄清這些訴訟案件是否會影響到目前和將來的利益。
3.其他調查
除上述兩大類盡職調查項目外,企業收購中可能還需要進行的調查包括環保盡職調查、業務盡職調查、人力資源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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