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5、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也就是說,在其他申請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年齡上只要滿足分戶條件即可。一般來講,18周歲是國家對于成年人劃分的年齡標準,只要是農村子女,沒有年滿十八歲的,意味著你沒有具備法律民事能力,不能憑借自己的一己之力來生存。因此年滿十八歲再要求分戶申請宅基地是比較穩妥的。
一、宅基地申請流程是什么?
1、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
4、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5、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二、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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