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指由公司置備的,記載股東個人信息和股權信息的法定簿冊。股權具有可轉讓性。而股權轉讓又是在公司之外的廣大投資者中間進行的,公司根本無法確切地知道其在某個時間點上的真實股東是誰。盡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確定股東名單,因為公司必須向股東發放股息、派發新股或者通知召開股東大會。于是,作為靜態的把握股東的方法,股東名冊這種技術性的制度應運而生。
二、公司股東名冊有什么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系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就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條第1款規定:通過受讓股份而取得股份者,未將取得人的姓名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就不得以之對抗公司。第209條第1款規定:以股份為質權標的,依據質權設定者的請求,公司在股東名冊和股票上記載質權者的姓名住所時,作為質權登記(登錄質),產生特別效力。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由于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余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并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此外依據各國商法的規定,股東名冊的免責效力也及于股東的住所等其他記載事項。
公司對股東或者質權者的通知或者催告,發至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住所不準確或者發生變更以致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三、假股東不愿更改名冊,法院會受理嗎?
基本案情:某商業金融公司創辦之初,兩名上海人吳某和于某均擬作投資股東參加。但是,吳某承諾的500萬元入股資金并沒有到位。金融公司誤把于某出資的500萬元登記在吳某名下,并通知其參加了公司的成立大會。隨后,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吳某作為公司股東被登記入股東名冊。后來,公司在頒發股權證時才發現吳某根本沒有出資,遂要求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但是,吳某拒不配合。商業金融公司遂將吳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吳某應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協助原告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名冊記載變更登記。如逾期,原告可持判決書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名冊記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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