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拿的錢是會退的。解除取保候審時即可當場退回。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一、取保候審的錢什么時候退
1、一審判決下來后就會退還保證金。
2、如果判處緩刑,緩刑判決生效后退還保證金。
3、保證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當場退還。
4、如果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人存在違規行為,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不予退回的。
取保候審退回保證金的,需要退回到繳納保證金的人的銀行帳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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