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需要起訴離婚,有分居2年的證據法院會判決離婚,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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