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需要視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購房,且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于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進行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一人名下,婚后進行還貸,該房產仍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在離婚時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主張進行相應的分割。
第三,若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進行相應的分割。
一、男方父母出資買的婚房離婚時女方能分嗎
1、夫妻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若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應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購房,婚后夫妻共同償還還貸,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這種情形可以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處理不成,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但產權人應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對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可視為出資方對配偶一方的贈與,并已通過物權登記行為實際履行。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該按揭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二、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如何分割
1、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全款購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的,視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婚前一人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的,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屬于登記方所有,另一方對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產增值部分享有債權;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協商分割,也可由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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