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房產抵押未辦理公證,但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是有效的。民法典規定,公證并不是房屋抵押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房屋抵押辦理登記后,即使不公證的,抵押權仍然設立。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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