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新聞侵權行為傳播快、范圍廣,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失和名譽損失也是無法估量的。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新聞侵害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應主要適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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