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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和建筑公司簽訂工程合同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0-12 1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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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和建筑公司簽訂工程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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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建筑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無效。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筑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所以,個人不可以簽小型工程合同。

一、轉包一定違法嗎

是的,建筑工程轉包違法,簽訂的建筑工程轉包合同無效。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法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建筑施工事故賠償責任的主體是什么

建筑施工事故賠償責任的主體:

1、建設工程直接承包的,發包人將建設工程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或者個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人違反規定將建設工程肢解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或者個人,造成建設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承包人或者個人和發包人為賠償責任主體,并承擔連帶責任。當工傷賠償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時,發包人列為第三人,發包人列為共同被告。

2、總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或合法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導致分包商或分包商發生施工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分包商和總承包商、分包商和分包商是賠償責任的主體,并承擔連帶責任??偝邪r償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時,總承包商或分包商被列為第三人??偝邪袒蚍职淘谛纬蓡T工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是共同被告。

3、承包人將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導致分包人發生建筑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分包人和承包人為賠償責任主體,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工傷賠償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時,承包商被列為第三人。承包成員工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承包商為共同被告。

4、建筑施工企業轉讓、貸款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企業名義承包工程的,接受轉讓人、貸款人或者以其企業名義發生建筑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轉讓人、貸款人、貸款人、貸款人為賠償責任主體,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工傷賠償糾紛進入仲裁和訴訟程序時,轉讓方和貸款人允許借款人列為第三人。轉讓成員工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轉讓紛訴訟時,允許借款人列為共同被告。

三、承包工程需要什么條件

要成為建筑工程承包人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一、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需要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關于合同主體的資格,即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二、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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