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收據都是公司做內賬用的,只有公司財務認可即可,不過一般的收據原則上是都要蓋章的,且是財務專用章,也有蓋公章的。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注冊收費專用收據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使用專用收據時,須按格式書寫,嚴格注明數量項目,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內容一致,字跡清楚,印章齊全,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在誤填的專用收據上注明“作廢”字樣,并在專用收據的封皮上注明作廢票據的號碼。
第十三條 在整冊專用收據開完后,須在其封底注明本冊專用收據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計金額。
第十四條 專用收據的保管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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