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損害侵權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其醫療損害的舉證責任是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需要醫療機構證明自己沒有醫療過錯的,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這種情況采取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需要醫療機構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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