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征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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