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也可以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議。
一、欠條丟失怎么辦
欠條丟失,需要盡快補強證據,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第一、要求債務人重新補簽借條。第二、可以要求債務人簽訂還款計劃書,或簽訂還款協議書。第三、可以通過微信、電話、郵件等方式向對方催賬,記錄下對方對借款一事的承認態度。第四、在民間借貸糾紛庭審中,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二、僅有收款事實可以認定為借貸嗎
債權人應當對借貸金額、期限、利率以及款項的交付等借貸事實的發生承擔證明責任。
債權人提供付款憑證除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事實,在雙方沒有其他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存在借貸關系。
若債務人確認已收到款項,但抗辯認為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系,應當就該主張進行舉證。
在債務人提供反駁證據,完成初步舉證后,舉證責任轉移給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對借貸關系進一步舉證。
否則,若債務人不進行任何舉證,而債權人又確實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雙方除收款事實外還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情形。
如法院向債權人釋明按不當得利起訴,不僅會造成訴累,而且實際上只要收款事實確定,當債權人按不當得利起訴時,債務人必須舉證其收到款項的事由,舉證責任依然歸由債務人承擔。
因此,在查實雙方并無其他法律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可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款關系。
三、欠條丟失是怎樣去補辦的
如果債務人配合,欠條丟失后可以找債務人重新補簽欠條。如果債務人不配合,要收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如果通過現金支付支付給借款人的,需要調取取款的記錄,如果借款時有人在場,可以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搜集到相關證據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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