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為他人的故意或者過時導致財物損毀滅失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不能就賠償問題協商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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