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能辭退工傷員工,用人單位單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任何單位不得以工傷等為由,辭退職工或者單方與工傷中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企業是否可以強制宿舍員工搬出
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可以強制員工搬出員工宿舍。
員工被單位辭退,根據不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宿舍作為公司財產,員工離職后不搬離宿舍,屬于非法侵占公司財務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構成犯罪。
1、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員工宿舍男女混住違法嗎
員工宿舍男女混住違法。
1、但在混住時存在猥褻或者強奸行為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看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對住宿條件作出特別約定,如有的話,公司應按約定的條件向員工提供住宿。
二、懷孕期間被辭退應該如何賠償
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屬于非法辭退,給予2倍的經濟補償。具體賠償標準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決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經濟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三、績效末尾淘汰是否合法?
通常,公司對考核成績排名末位的員工會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其實這是不合法的。不勝任工作,是指在公司無故提高工作定額的情況下,員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的情形。如果公司要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員工不勝任本職工作;(2)對員工進行了重新培訓或者調崗、重新培訓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3)調整崗位后不能勝任新崗位。如果只是簡單的依據員工在績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認定其不能勝任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不能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單憑末位淘汰制辭退員工,處于違法解除。員工遭到公司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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