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補償費
計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補償款時,參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規定。
如果按以上標準還不能保證被征收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
2、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
法律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款的計算標準各地區有其具體規定。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收的耕地數量÷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每公頃(十五畝)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如果按以上標準還不能保證被征收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的標準。
一、征地補償支付有哪些方式呢
征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征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二、征地補償申請是怎樣的
1、申請裁決的范圍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項補償,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附著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2、申請裁決程序
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第二步: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
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3、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梢允欠ㄈ艘部梢允亲匀蝗?。具體的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4、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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